落户厦门、户口新政策攻略,需要的网友们,快来收藏!
一、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获得上述这些荣誉的市民,除了本人,妻子(或丈夫)和未成年孩子也能落户。
二、毕业生落户
外地孩子大学毕业后怎样落户厦门?
一个必要条件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意思就是先在厦门找个工作单位。满足这一点,你才具备落户厦门的基本资格。
此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 厦门知青的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集体户口。那么,集体户口挂在哪里呢?
从2010年8月1日起,厦门市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已经停止进人。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4种落户渠道,分别是:
1、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
2、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
3、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可落户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
三、来厦工作落户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或者,您是高级人才
只要同时具备这2个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租的房子也算)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
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或者,您没有职称,具备以下5个条件,也能落户厦门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所以,租的房子不算哦);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这5个条件缺一不可。满足这5个条件是厦门岛外户口,也就是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如果,你想落户岛内,也就是思明区、湖里区的户口,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里的年限要改成8年。
四、在厦购房落户
据规定,目前在厦门购买二手房不能落户,只能购买商品房落户。购买二手房的,就只能连续办理暂住证8年拥有岛内户口(连续办理暂住证5年可拥有岛外户口)。
2013年12月10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出台购房落户新政,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具体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如果你想要购房落户厦门岛内,那么,你买的商品房必须要在岛内,并且,住房面积在要150平方米以上,前提必须是住房所在的那块地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之前所拍,同时,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五、投靠落户
被投靠人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
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实行“四投靠”的政策:
1、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2、夫妻投靠配偶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
4、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投靠。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实行福建省公安厅有关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就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儿女,儿孙,外孙)投靠的规定,即“多投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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