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蕉城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平稳、规范、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园、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公示截止时间之前。
三、招生方式
1.蕉城区教育局城区直属公办性质的实验幼儿园实行抽签摇号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按35%比例的学额面向城区的蕉南、蕉北户籍适龄幼儿,采取家长报名、抽签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根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23号)议定内容,实验幼儿园二园优先招收古溪村户籍适龄幼儿(户主落户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之前),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实验幼儿园三园在优先招收金涵小区三期户籍适龄幼儿(不含公租房和廉租房适龄幼儿)外,剩余学位自主招生。
2.其他区属部门公办幼儿园,除招收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按自主招生原则招收。蕉城区机关幼儿园分园金溪幼儿园根据本园的实施方案进行招生。
3.乡、镇、村公办幼儿园按属地招收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农村公办幼儿园应及时发布招生公告,采取家长自愿报名方式,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由该幼儿园直接接收;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之后,余额采取抽签方法录取。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⑴报名对象
①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a.蕉城区辖区内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幼儿父(母)在蕉城区暂住1年以上的证明;b.幼儿父(母)在蕉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c.幼儿父(母)按照规定参加蕉城区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
⑵录取方式
①优先招收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由该幼儿园直接录取;若有剩余学位由区招委会统一调剂,调剂后,还有余额的由该幼儿园自主招生。
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剩余学位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未被录取且愿意调剂到有空缺学位的其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可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提出调剂申请,由区招委会安排调剂。若申请调剂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采取抽签方法录取。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蕉城区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
四、收费要求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蕉城区发改局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质公办园的2倍。
3.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公众号、网站上发布。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需报区教育局核准),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生额,严禁出现“超大班”。
5.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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